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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平台关于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时期:2024-03-28 16:13:08 点击数:28

  杏彩体育平台关于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自2016年05月23日起,限制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日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和恒财B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以下简称《开放公告》)。2016年5月11日、5月12日开放办理恒财A、恒财B的赎回业务,2016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3日、5月16日开放办理恒财B的申购业务,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开放办理恒财A的申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基金合同规定,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财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因恒财B净赎回过多、恒财A赎回过少,致使恒财A份额余额与恒财B份额余额的比例高于7/3,且若届时恒财B基金资产大于等于3000万元,则不再开放恒财A的申购,并按照恒财A的份额余额较恒财B份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7/3倍的要求,对恒财A的份额余额按比例强制赎回,以满足两类基金份额的配比要求。

  根据本次恒财A和恒财B的申购赎回申请情况,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具体处理方法,本次开放期内恒财A和恒财B的共同赎回日2016年5月12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13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本次恒财A和恒财B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恒财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5月1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恒财A和恒财B的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投资者可于2016年5月13日(包括该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具体到账时间以在各销售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7日对本次恒财B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对本次恒财A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

  4、本次恒财A和恒财B实施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36,561,549.44份,其中,恒财A总份额为3,630,042.88份,恒财B总份额为132,931,506.56份,恒财A与恒财B的份额配比为0.02730762:1。

  1、恒财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恒财A年约定收益率(自2016年5月19日起开始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2.5%)并非对该收益率的保证。在极端情况下,杏彩平台登录如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恒财A仍有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会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2、本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之后份额配比发生了变化。随着份额配比的改变,杏彩体育网站注册相应的杠杆率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恒财B需以资产净值为限承担投资亏损,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醒恒财B的投资者高度关注由于份额配比改变而增加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申请且被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个月为180天,1年为365天)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从2016年5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公司直销中心及部分代销机构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安排投资者可事先咨询各代销机构。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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